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红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4651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易红民尚欠原告郭南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限被告易红民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0000元,余款人民币10000元限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清;二、如被告易红民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清上述借款并承担自2014年4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本案诉讼费1530元,减半收取765元,由被告易红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