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222********5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222民初591号
案号
(2020)赣0222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浮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江晖、徐旭升与被告龚涛、张晓玲共同确认,截止2019年9月27日欠原告江晖、徐旭升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50000元;二、被告龚涛、张晓玲承诺分期偿还借款,于2019年11月28日前偿还人民币50000元、2019年12月28日前偿还人民币50000元、2020年1月28日前偿还人民币50000元,余款人民币200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付清。如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原告江晖、徐旭升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款项为基数,从2019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三、原告江晖、徐旭升同意被告龚涛、张晓玲上述还款计划;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43元,减半收取计3371.5元,保全费人民币2244元,合计5615.5元,原告江晖、徐旭升自愿负担1615.5元,被告龚涛、张晓玲自愿负担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浮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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