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2********5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4192号
案号
(2020)赣0983执3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周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廖卫平借款本金126721元,承担利息119118元(以126721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分,自2016年8月4日计算至2020年7月3日),并承担其他相应利息(以126721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分,自2020年7月4日计算至该款还清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999元,由被告周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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