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3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刑初246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2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昌龙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公安机关涉案扣押的印章、印章半成品、空白印章436枚、印章塑料片54个、证件619个、电脑显示器1台、电脑主机1台、打印机2台、激光雕刻机1台、塑封机1台、pvc切割机1台、钢印架1台、手机2部,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2-11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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