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世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2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民一初字第1782号 |
案号 |
(2020)津0112执恢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于2014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租赁费747287元、原告替被告垫付的运费、装卸费13715元、违约金224186元,共计985188元。二、如三被告在2014年10月31日前退还租赁物,则三被告不再向原告支付租赁物价值款241077元,如三被告在2014年10月31日前未退还租赁物,则应向原告支付未退还租赁物价值款241077元,且到期未退还租赁物的逾期租金按照每天537.08元的标准计算,每个月的租赁费为16112元。三、案件受理费7447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47元,由三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三被告于2014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