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宏冠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6441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2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禹满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二平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其中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止按照借款本金44万元计算;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4日止按照借款本金35.5万元计算;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止按照借款本金21.5万元计算;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借款本金17万元计算);被告驻马店市宏冠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禹满唐、驻马店市宏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5000元,由原告张二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禹满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文明大道南段嘉瑞茗苑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