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丽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3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1民初1058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恢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宏峰豆制品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借款本金297881.26元,利息17067.66元、罚息545.46元,合计2996494.38元(利息算至2020年1月30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被告江西宏峰豆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游志刚、游志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熊丽琴、龚四芳在各自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宏峰豆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77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5772元,由被告江西宏峰豆制品有限公司、游志刚、熊丽琴、游志明、龚四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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