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2********3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2执2838号
案号
(2020)津0112执恢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华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杜书义借款2900000元,被告葛军、天津市新丰业石化有限公司、天津旭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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