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3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2执2838号 |
案号 |
(2020)津0112执恢8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华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杜书义借款2900000元,被告葛军、天津市新丰业石化有限公司、天津旭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