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建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2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197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3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薛建珍应返还原告孔晓凤投资款人民币共计1002007元,共分三期履行:于2019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302007元,于2019年9月15日前支付350000元,于2020年3月15日前支付350000元,履行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孔晓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望亭支行,账号:6236682000013303705)。若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被告薛建珍自愿加付原告孔晓凤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被告未付款项(含未到期款项、诉讼费7359元)及违约金10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三、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359元,由被告薛建珍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0年3月15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3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