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建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2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197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3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薛建珍应返还原告孔晓凤投资款人民币共计1002007元,共分三期履行:于2019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302007元,于2019年9月15日前支付350000元,于2020年3月15日前支付350000元,履行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孔晓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望亭支行,账号:6236682000013303705)。若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被告薛建珍自愿加付原告孔晓凤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被告未付款项(含未到期款项、诉讼费7359元)及违约金10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三、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359元,由被告薛建珍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0年3月15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3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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