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6********18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3民初2045号 |
案号 |
(2020)冀0133执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宗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原告梨款224322元及利息,利息以22432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履行到执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力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原告梨款31449元及利息,利息以3144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履行到执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3元由被告李宗杰负担2450元,由被告李力彬负担3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