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6********18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民初2045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宗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原告梨款224322元及利息,利息以22432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履行到执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力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原告梨款31449元及利息,利息以3144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履行到执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3元由被告李宗杰负担2450元,由被告李力彬负担3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