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宗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4********5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24民初311号
案号
(2020)冀02执17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宗磊偿还原告石竞峰其仍欠的借款13 000元,并支付此借款自2015年10月2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按年息6%计算的利息2675.51元,合计15 675.51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二、驳回原告石竞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元,减半收取计201元,原告石竞峰负担105元,被告郑宗磊负担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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