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超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6********7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8民初2281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3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屈超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通华损失4590.56元;本案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温永强负担75元,被告赵元勇负担75元,被告屈超明负担3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作收退,由三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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