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6********3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民初2942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1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王金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柳起文借款10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10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王金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