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心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7********3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923民初2464号 |
案号 |
(2019)冀0923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孙节仁与与被告宫心强、沧州金昌达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双方租赁合同;二、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租赁物(详见本判决审理查明清单);三、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租赁费19064元;四、二被告连带给付原告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为自2011年9月23日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租赁费计算租赁物的租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