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0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81民初3387号
案号
(2020)皖0181执3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陈明社35600元及逾期利息(以35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明社其他诉讼请求。3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本院减半收取570元,由被告黄辉负担380元,原告陈明社负担1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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