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4********1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4民初4249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恢1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乐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玉省借款本金685000元。被告师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325元,保全费3945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