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8********0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927民初1235号
案号
(2017)冀0927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国栋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杨玉臣借款1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扣除已给付的三个月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杨玉臣对被告徐国栋、南皮县邦奥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杨玉臣承担150元,被告徐国栋承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4-14
发布时间
2019-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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