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7********0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02128号 |
案号 |
(2016)冀0927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南皮县振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张金贵、徐娜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张法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刘伟、南皮县益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赵俊华、南皮县邦奥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徐国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