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7********0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02128号
案号
(2016)冀0927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南皮县振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张金贵、徐娜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张法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刘伟、南皮县益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赵俊华、南皮县邦奥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徐国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时间
2017-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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