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3********3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民初136号
案号
(2019)津01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方高科(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38000000元、2016年12月17日前的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2742411.5元及自2016年12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依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复利利率标准计付);二、被告唐山市唐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中盛利丰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伯亮、王强、王斌、谭桂江、张恩华对上述第一款给付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津01执9号
立案日期
2019-01-02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993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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