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安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1********3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81民初2001号
案号
(2020)冀02执17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伟、范玉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李彬借款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李安琪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李安琪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被告张伟、范玉凤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张伟、范玉凤、李安琪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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