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安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3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初2001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7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伟、范玉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李彬借款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李安琪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李安琪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在其清偿范围内向被告张伟、范玉凤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张伟、范玉凤、李安琪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