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胜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3********4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23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0)粤1823执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胜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荣科饲料款本息32790元,及从2020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0元(原告冯荣科已预交),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