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2********1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3769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3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7201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货款720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72016元实际付清之日止);被申请人向静、肖舒明对被申请人东莞市晶龙光电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800.2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15
发布时间
2021-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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