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时超织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4360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5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温雄飞、邵惠玉一致确认两被告结欠原告借款本金85417.69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截止至2020年5月13日,利息5606.58元,自2020年5月14日起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双方一致同意由两被告于2020年8月5日前归还30000元,2020年9月5日前归还30000元,2020年10月5日前付清剩余本金以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5月13日,利息5606.58元,自2020年5月14日起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常熟市时超织造有限公司对被告温雄飞、邵惠玉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8元、保全费940元,合计1978元,由被告温雄飞、邵惠玉、常熟市时超织造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三被告于2020年10月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四、如被告温雄飞、邵惠玉、常熟市时超织造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一条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3以及诉讼费1038元、保全费940元,扣除三被告在签订本协议后已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五、被告温雄飞、邵惠玉、常熟市时超织造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后,双方关于本案再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温雄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668373835R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古里镇淼古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