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4民初523号 |
案号 |
(2020)鄂0304执1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彬彬补偿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金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