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淑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0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1776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云朋偿还原告都业兰借款本金80 000元,分三期偿还: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都业兰借款本金30 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都业兰借款本金25 000元;于2022年12月30前偿还原告都业兰借款本金25 000元;二、如被告宁云朋未按第一款约定履行当期给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借款同时到期;三、被告刘喜、韩淑芹对全部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都业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25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宁云朋、刘喜、韩淑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