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4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1132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3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建洪与被告丁胜、胡创美于2019年11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于2020年4月29日解除。二、被告丁胜、胡创美于2020年6月29日前向原告陈建洪退还70万元。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财产保全费4120元,合计9520元,由被告丁胜、胡创美承担,于20203年6月2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陈建洪。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8
发布时间
2021-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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