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建洪与被告丁胜、胡创美于2019年11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于2020年4月29日解除。二、被告丁胜、胡创美于2020年6月29日前向原告陈建洪退还70万元。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财产保全费4120元,合计9520元,由被告丁胜、胡创美承担,于20203年6月2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陈建洪。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