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永恒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5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8763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4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永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流转金 100万元;二、被告山西永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截止到 2019年 6月 19日的特别流转金收益72977.8元,及从 2019年 6月 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别流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2%计算的流转金收益;三、被告山西永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 70万元特别流转金为基数,从 2017年 1月 30日起至付清特别流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0.96%计算的违约金,以及以 30万元特别流转金为基数,从2017 年 4月 20日起至付清特别流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0.96%计算的违约金;四、被告山西恒搏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山西永恒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一)入(二)、(三)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驳回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3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永恒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山西恒搏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庚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21748565212W |
登记机关 |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运城市临猗县高新工业园区运临路9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