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海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23********4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3386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1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祁海霞与原告曹燕鸣确认,截止2019年11月21日,被告祁海霞尚欠原告曹燕鸣借款本金7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7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祁海霞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曹燕鸣利息42000元,并向原告曹燕鸣支付案件受理费5505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2000元,合计54505元;三、被告祁海霞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曹燕鸣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四、被告祁海霞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每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之前,按月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计付利息至前述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1-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