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623********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03民初1405号 |
案号 |
(2018)鄂0303执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博奥汽贸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卢卡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曹少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建辉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3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至付清欠款时止);二、被告吴刚、柯昌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湖北博奥汽贸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卢卡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曹少红、吴刚、柯昌军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1040元。由被告湖北博奥汽贸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卢卡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曹少红、吴刚、柯昌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时间 |
2018-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