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3********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402民初5590号 |
案号 |
(2018)苏0402执3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东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州市腾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8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若常州东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能清偿上述判决内容,则赵君、张丽丽对不能清偿的债务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85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85元,由常州东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君、张丽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时间 |
2018-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