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娜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6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4民初3031号
案号
(2020)豫1104执1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娜伟拖欠原告吕会玲工程款220000元。被告石娜伟自2020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至2021年3月10日止,下余40000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偿还完毕。 二、如果被告未在上述约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偿还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石娜伟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27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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