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娜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6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民初3031号 |
案号 |
(2020)豫1104执1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娜伟拖欠原告吕会玲工程款220000元。被告石娜伟自2020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至2021年3月10日止,下余40000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偿还完毕。 二、如果被告未在上述约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偿还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石娜伟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