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01********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802刑初184号
案号
(2020)川1802执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宋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二、被告人陈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三、被告人王永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四、被告人宋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五、被告人姜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六、被告人周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七、被告人马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八、被告人姜建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宋伟的刑期自2018年9月24日至2038年9月23日止,被告人陈敏的刑期自2018年9月27日至2030年9月26日止,被告人王永林的刑期自2018年9月27日至2029年3月26日止,被告人宋超的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止,被告人姜林的刑期自2018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止,被告人周伟的刑期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止,被告人马松的刑期自2018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止,被告人姜建平的刑期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止。罚金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追缴被告人王永林、陈敏非法占用马文彬房屋的违法所得各二万一千四百五十元,上缴国库;十、责令被告人宋伟、宋超、姜林、周伟、马松退赔被害人周攀、吴艳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十一、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宋伟的黑色苹果手机一部、金色华为手机一部,被告人陈敏的oppo手机一部,被告人姜林的金色苹果手机一部,被告人周伟的银色苹果手机一部,被告人马松的金色三星手机一部、甩棍一根,依法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其他财产,由原查封、冻结、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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