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25********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803刑初81号 |
案号 |
(2020)川1803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艳的刑期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艳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三、扣押的缝纫剪2个、十字批1把、活络扳手1把、手摇钻2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