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3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39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国栋、刘喜涛分别于2020年2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王永艳货款100000元,2020年12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王永艳货款150000元,2021年6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王永艳货款158000元,将上述款项汇至王永艳个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卡号:6228481268101585976)。二、被告刘国栋、刘喜涛互负连带责任。如被告刘国栋、刘喜涛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则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由二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欠款,并且被告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710元、保全费257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230元,合计7510元,由被告刘国栋、刘喜涛负担。四、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