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3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40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国栋、刘喜涛分期偿还所欠原告杨威货款103200元,于2020年 1月20 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2021年1月20 日前将剩余货款53200元全部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追索。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182元,由被告刘国栋、刘喜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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