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3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40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国栋、刘喜涛分期偿还所欠原告杨威货款103200元,于2020年 1月20 日前偿还原告50000元,2021年1月20 日前将剩余货款53200元全部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追索。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182元,由被告刘国栋、刘喜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