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跃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7********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4刑初38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6)冀1124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宋跃兴宣告缓刑八个月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宋跃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前罪赌博罪所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3日止。赌博罪罚金一万元已缴纳,未缴纳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宋跃兴违法所得人民币26.5万元,返还被害人李晓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