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4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81民初342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1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敬、史超、何秀霞给付原告苗亚杰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85万元,于2018年11月26日之前给付1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给付15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1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给付1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15万元,于2021年5月1日之前给付15万元,于2021年8月1日之前给付10万元;其余利息,原告苗亚杰自愿放弃;二、若被告史敬、史超、何秀霞未按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则由被告史敬、史超、何秀霞给付原告苗亚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90万元;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