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习文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5********0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1刑初123号 |
案号 |
(2020)冀0131执1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习文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1 年7月14日止)。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人习文光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习颜会经济损失49183.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