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丰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5********0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初3404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丰强向原告梅正全支付劳动报酬420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50000元, 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140000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130000万。若被告郭丰强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则原告梅正全有权就全部未支付的劳动报酬款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原告梅正全、被告郭丰强各负担1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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