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0********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4刑初215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2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都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31年5月25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戴震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张海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陈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21年7月5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柴幸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六、本案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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