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都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0********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4刑初215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2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都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2031年5月25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戴震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张海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陈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21年7月5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五、被告人柴幸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上缴国库)。六、本案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