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5********0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城法仲民初字第1030号 |
案号 |
(2016)粤1302执2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欧雷明照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惠州市赛力特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38000元及利息(2015年9月1日前的利息为18600元,此后的利息以23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9月2日起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罗英、许斌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73元,由被告广州欧雷明照明有限公司、黄罗英、许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2 |
发布时间 |
2016-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