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城县志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37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522民初115号
案号
(2018)晋0522执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月玲、王立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清偿原告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6月30日起按照约定利率据实计算;逾期贷款罚息从2016年10月29日起按照约定利率的50%计算)。二、被告阳城县志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前款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李月玲、王立志、阳城县志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时间
2018-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段玉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083749972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后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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