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富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3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4民初1739号 |
案号 |
(2021)冀0434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8288元;二、自2020年9月起被告李富刚于每月的月底前偿还原告杨书爱人民币4350元,直至2022年2月28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三、如被告李富刚有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杨书爱可就余未还借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87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