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富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3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4民初1739号
案号
(2021)冀0434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8288元;二、自2020年9月起被告李富刚于每月的月底前偿还原告杨书爱人民币4350元,直至2022年2月28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三、如被告李富刚有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杨书爱可就余未还借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87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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