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桂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7********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1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息31700元(其中本金23800元,利息7900元),并自2019年3月14日以借款本金23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52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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