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12民初8349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4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钱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焦英俊借款人民币2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焦英俊负担300元,被告钱进负担500元;公告费600元(两次),由被告钱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