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2********2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1281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伟确认应归还原告姚培培借款本金113998元,并支付原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2月25日起计算;以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3月25日起计算;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以499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26日起计算)。二、被告于2020年7月、9月、11月、2021年1月、3月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2799.6元(本金清偿顺序依次为上述第一项中的1万元、4000元、5万元、49998元),2021年5月底前支付原告所有欠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同上述第一项,被告每期还款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计算)。三、如被告任一期不能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欠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对上述49998元借款自2018年1月26日起加收年利率18%的利息。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再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3640元,减半收取1820元,由被告负担,于2021年5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