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5033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1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梁小龙自愿支付原告邹爱华借款本息165000元,梁小龙自愿于2020年2月、2020年5月、2020年8月、2020年11月、2021年2月、2021年5月、2021年8月每个月的28日各归还借款本息20000元给原告邹爱华,余款25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 前一次性归还给原告邹爱华,如果被告梁小龙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邹爱华有权向法院一次性执行被告梁小龙所欠全部款项。二、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被告梁小龙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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