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5033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1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梁小龙自愿支付原告邹爱华借款本息165000元,梁小龙自愿于2020年2月、2020年5月、2020年8月、2020年11月、2021年2月、2021年5月、2021年8月每个月的28日各归还借款本息20000元给原告邹爱华,余款25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 前一次性归还给原告邹爱华,如果被告梁小龙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邹爱华有权向法院一次性执行被告梁小龙所欠全部款项。二、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被告梁小龙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