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苏格达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1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民终9322号 |
案号 |
(2019)苏0115执1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江苏苏格拉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黄亦斌于2018年12月15日前共同一次性支付杨文霞借款本金150万元级利息41万元。2、若江苏苏格拉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黄亦斌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应立即向杨文霞偿还1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并扣除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黄亦斌、江苏苏格拉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已实际给付的款项)3、杨文霞免除凌龙云就案涉债务的偿还责任,不再就案涉纠纷向凌龙云主张任何权利。4、杨文霞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递交解除凌龙云财产保全的申请。5、各方当事人就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6、一审案件受理费199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20元,有江苏苏格拉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黄亦斌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已由杨文霞垫付,江苏苏格拉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黄亦斌于2018年12月15日前履行第一项付款义务时一并加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9920元,减半收取9960元,由凌龙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国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3083184887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荆元路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