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03********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2民初1373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被告林建平、李丽娥于2009年6月12日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编号:jblaa20091813号】;二、被告林建平、李丽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22719.53元、支付利息(暂计至2016年11月22日的逾期利息为15452.06元、拖欠本金罚息1281.83元、应收利息的罚息596.30元,之后利息按照《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8454元给原告。三、原告对被告林建平、李丽娥名下博罗县石湾镇龙湾新城天鹅堡c5栋18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字第tx00122031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512元(原告己预交),由被告林建平、李丽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