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03********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1373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被告林建平、李丽娥于2009年6月12日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编号:jblaa20091813号】;二、被告林建平、李丽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22719.53元、支付利息(暂计至2016年11月22日的逾期利息为15452.06元、拖欠本金罚息1281.83元、应收利息的罚息596.30元,之后利息按照《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8454元给原告。三、原告对被告林建平、李丽娥名下博罗县石湾镇龙湾新城天鹅堡c5栋18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字第tx00122031号)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512元(原告己预交),由被告林建平、李丽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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