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国鑫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4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张塘商初字第00071号
案号
(2018)苏0582执1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家港市国鑫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家港市宏源有色合金材料厂货款190321.35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3元,由被告国鑫公司负担,该费原告宏源厂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10-55010104000959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05
发布时间
2018-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建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塘桥镇鹿苑鹿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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