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港市国鑫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张塘商初字第00071号 |
案号 |
(2018)苏0582执1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家港市国鑫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家港市宏源有色合金材料厂货款190321.35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3元,由被告国鑫公司负担,该费原告宏源厂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10-550101040009599。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05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塘桥镇鹿苑鹿东村 |